條款及細則

1. 報價與基本收費條款

實報實銷項目:所有隧道費、橋費及停車場費均不包含在基本報價內,需由客人實報實銷

違例泊車責任:若新舊居大廈無停車場而需泊路邊,因搬運產生的抄牌罰款通常條款會列明由客人承擔

全包價 vs 按件計限制

  • 全包價:當天實際搬運物件若超出報價單的特定比例(如超出 20%),公司有權按比例加收 20% 至 50% 總費用
  • 按件計:搬運當天臨時增加任何紙箱、袋或傢俬,將嚴格依據價目表逐件加收費用

常見附加費條款

樓梯費與轉電梯費:無電梯、需經樓梯搬運、或大廈設計需要「轉乘升降機」才能到達的單位,會按層數或次數額外收取附加費

推路費 (平台費):若貨車無法停泊在大廈門口,需經平台或斜路推運超過指定距離(通常為 30-50 米),會按距離加收推路費

雜物未打包懲罰條款:條款規定細小雜物必須自行裝箱(紙箱、膠箱、紅白藍袋)。若搬運當天工人發現未妥善打包,公司會加收包裝物料及代打包的人工費

不包工程項目:搬屋服務不包括水、電、煤氣、冷氣機拆裝或任何鑽牆安裝服務

貴重物品免責:鋼琴、名畫、古董、高價值電子產品(如高階電視、電腦)等,請在報價前先申報, 特別申報並另加特殊搬運費

3. 物品損壞與賠償條款

賠償限制:如有需要,所有物件請自行加上足夠保護的損壞有恕不負責

現金珠寶免責:現金、金飾、證件、高價值首飾等,條款通常強制要求客人自行隨身攜帶,如有遺失公司概不負責

4. 惡劣天氣與改期條款

改期與取消:如需更改日期,一般須於約定時間前 24 至 48 小時通知,否則訂金將被沒收或需支付改期手續費

天災及颱風:遇上8號或以上風球、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,公司有權強制延期或取消,雙方通常毋須為此造成的延誤承擔法律賠償責任